22.01 – Arbitr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icial orders and decisions – CN


国际仲裁

仲裁为争议解决提供了一个中立的论坛,在涉及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法律传统以及不同文化背景的当事人的案件中尤为有用。
本所团队具有高度国际化背景,并特别关注亚洲地区。我们拥有一位具有韩国国籍与文化背景的合伙人、一位具有中国国籍与文化背景的合伙人,以及一位具有日本国籍与文化背景的律师。因此,我们自然而然地对国际仲裁领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凭借本所律师团队多元化的专业经验,我们为客户(无论是公司、投资者还是公共实体)提供咨询和代理服务,处理各类商业仲裁或投资仲裁案件。无论仲裁地设在何处,我们均可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对中国、韩国和日本相关事务具有特别的关注与经验。

  • 我们尤其可以在以下领域提供服务:
  • 公司法及并购后的争议
  • 国际贸易法
  • 知识产权法
  • 分销法律关系

外国判决及国际仲裁裁决在法国的承认与执行

引言

如果胜诉方无法实际收回被判决或裁决确认的损害赔偿金,那么取得一份判决或仲裁裁决本身意义并不大。
本所由来自不同国家的律师组成(法国、日本、中国、韩国),均具有国际执业经验和双重文化背景。
因此,我们自然具备在法国处理外国判决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的专业能力。
对于外国判决而言,这既可能是欧盟成员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也可能是欧盟以外国家法院作出的判决,例如英国、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法院的判决。

欧盟成员国法院作出的判决

对于欧盟成员国法院作出的判决,2012年12月12日第1215/2012号欧盟条例确立了以下原则:
欧盟成员国之间对司法制度的相互信任,使得在一个成员国作出的司法判决应当在其他成员国自动得到承认,而无需启动特别程序。
此外,为减少跨境诉讼的时间和成本,该条例取消了在执行国执行判决之前必须取得执行力声明(exequatur)的程序。
因此,在一个成员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应被视为如同在执行国本国法院作出一样。
例如,如果一名德国或西班牙债权人持有针对法国债务人的德国或西班牙法院判决,只要该判决符合1215/2012号条例以及相关法律和判例的要求,该债权人即可直接在法国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每一项跨境民事或商事案件,判决的执行仍需遵守执行国(通常是债务人住所地或资产所在地)的国内执行程序和规则。

国际仲裁裁决或在外国作出的仲裁裁决

尽管国际仲裁裁决通常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但败诉方并不总是会自愿履行。
因此,当一方获得有利仲裁裁决,而对方拒绝履行时,胜诉方可以针对败诉方在法国境内的资产申请执行该裁决。
为此,胜诉方需要向巴黎司法法院申请仲裁裁决的 exequatur。
一旦获得 exequatur 判决,胜诉方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
• 银行账户扣押
• 股东权益扣押
法国法律长期以来一直是支持仲裁的。
例如:
仲裁裁决的 exequatur 程序并非对席程序。
此外,根据《法国民事诉讼法》第1526条:
• 提起仲裁裁决撤销之诉
• 或对授予 exequatur 的裁定提起上诉
均不具有停止执行效力。
这一规则是2011年1月13日仲裁程序改革的重要创新,其目的在于防止败诉方利用拖延性诉讼来逃避执行仲裁裁决。

本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

无论是在法国执行判决还是仲裁裁决,我们律师事务所提供一系列服务,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我们与法警/执达官员、私人调查员以及专业数据库的合作,帮助我们的客户确定并定位在法国境内的债务人资产,无论是银行账户、股权、知识产权、房产等。

我们还能够确定这些债务人的某些资产是否受到法国、欧盟、美国或联合国(例如:对伊朗或俄罗斯实施的制裁)的冻结措施。

我们建议我们的客户和/或外国律师同行(可能委托我们)在外国判决或仲裁裁决做出之前就与我们联系。

事实上,如果我们能够向法国法官证明我们的客户在原则上拥有合理的债权,且可被追偿的财产存在威胁,法国法官可能会在提交申请后允许我们的客户采取保全措施来冻结债务人的财产。这将提前确保我们客户债权的支付。

这些保全措施可以包括保全(冻结银行账户或其他动产,冻结法国注册商标、艺术品等)、临时质押商标或公司股权,甚至在房产上进行临时司法抵押。

这些保全措施随后将在获得其他欧盟成员国法院的终局性判决或法国执行判决(在判决由欧盟以外国家法院做出或国际仲裁裁决或在国外做出的情况下)后转化为最终担保。

然后,我们可以在法国境内采取执行措施,强迫债务人进行支付:对有形动产进行拍卖销售、查封飞机、船只,查封银行账户,法院销售股权、商业基金、房产等。

我们律师事务所还可以代表客户发起欧洲临时冻结令程序,旨在促进跨境民事和商事债权的追偿。

该程序允许债权人获得欧洲临时冻结令,防止债务人或代表债务人在其在欧盟成员国的银行账户上转移或提取资金,直到达到冻结令中规定的金额。

在由欧盟以外国家法院作出的判决或国际仲裁裁决或在外国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情况下,本所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并在法院代理客户提起承认与执行程序(exequatur)。在获得该承认与执行判决之后,我们将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选择并实施最适当的强制执行措施。

在此过程中,我们既与宣誓翻译合作,将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翻译成法语,也与司法执行官 / 司法专员(Huissiers / Commissaires de justice)合作。在法国,这些专业人员在司法文书及非司法文书的送达以及对具有执行力文书实施强制执行方面享有法定的专属权。

其中部分司法执行官 / 司法专员还专门从事较为复杂的执行措施,例如对**船舶(如游艇)或航空器(如私人飞机)实施扣押。

我们有资格在法国所有法院出庭,代理针对私人主体或公共主体(包括外国国家)的案件。

我们为客户及外国律师同行提供以下关键优势:

  • 对 exequatur 程序及执行程序的深入理解
  • 对国际私法的专业掌握
  • 识别并定位债务人资产的能力
  • 多语言能力:法语、英语、韩语、中文、日语
  • 覆盖全球的律师合作网络,特别是在日本、韩国和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