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5 – UPC : 统一专利法院 – Unified Patent Court – CN

统一专利管辖权

什么是统一专利? 统一专利是指在特定国家内以及一定期限内,授予其持有人禁止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利用发明进行商业活动的法律标题。《欧洲专利公约》(Convention sur le Brevet Européen,简称CBE)已经得到欧盟的27个成员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如英国、瑞士、土耳其等)的批准,建立了一套从单一申请开始颁发专利的欧洲程序,并制定了统一的实体法以促进和加强在CBE缔约国内的发明保护。

欧洲专利由位于慕尼黑的欧洲专利局(Office européen des Brevets,简称OEB)颁发,对于每个被授权的成员国来说,其持有人享有与该国颁发的国家专利相同的权利。

然而,欧洲专利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已经颁发的欧洲专利需要在每个产生效力的国家单独进行验证和维持,这是一个复杂且昂贵的过程。其次,如果同一欧洲专利在CBE缔约国的多个国家内发生侵权,其持有人需要在不同国家同时进行诉讼。因此,为了维护欧洲专利的合法权益,法律程序非常昂贵,且不同国家法院对于同一专利的侵权和有效性可能存在分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欧盟的一些成员国同意同时创建统一专利(brevet unitaire)和统一专利法院(Juridiction Unifiée du Brevet,简称JUB),并于2023年6月1日生效。

统一专利是指根据CBE的规定和程序由OEB颁发的欧洲专利,持有人可以选择使其在参与国的领土上具备统一效力。这是给予专利持有人的一个选择。

统一专利的主要优势是通过集中的颁发前程序和集中的颁发后程序来补充,其中OEB作为统一专利的管理机构负责统一专利的申请、维持和管理。

统一专利提供了广泛而统一的领土保护,并对企业提供更有利的年度费用水平。因此,它具有更好的性价比,并可以简化和减少相关成本。

此外,统一专利赋予其持有人在参与JUB的国家领土上阻止任何第三方侵犯其专利权的权利。

什么是JUB? 与统一专利的创立同时,欧盟的25个成员国于2013年2月19日签署了《关于统一专利法院的协议》(Accord relatif à une juridiction unifiée du brevet,简称AJUB)。AJUB协定成立了一个新的国际法院,即统一专利法院(JUB),该法院负责处理统一专利和传统欧洲专利的侵权和有效性问题。

JUB于2023年6月1日开始运作。它由来自参与AJUB的国家法院的专业专利法官和技术评审员组成。

JUB对于欧洲专利和统一专利的侵权和无效行为具有专属管辖权。

目前,欧洲专利的侵权和有效性案件由CBE缔约国的国家法院和机构解决,而JUB的创建将为专利持有人和希望取消竞争对手专利的公司带来诸多优势。

JUB的主要预期优势包括:

  • 终结为保护欧洲专利免受侵权而在不同国家进行诉讼的必要性;
  • 加强法律安全,建立统一的侵权和有效性判例法;
  • 提供更简单、更快速、更有效的司法程序;
  • 在专利范围、权利限制以及侵权救济方面统一专利法律实质;
  • 通过在AJUB参与国内获得具有效力的判决和禁令,更好地保护统一专利和欧洲专利;
  • 为竞争对手提供在AJUB参与国内提起专利无效诉讼的中心化机会。

目前,JUB是欧盟的17个成员国共同的法院,AJUB已经生效。另外,还有7个已签署AJUB的欧盟成员国可以批准该协议。最后,欧盟的其他成员国(波兰、西班牙和克罗地亚)可以随时加入该协议。

JUB的结构是什么? JUB由一级法院、上诉法院和书记处组成。

一级法院包括:

  • 中央分庭,总部位于巴黎,并在慕尼黑设有第二分庭,用于处理某些技术领域,而第三个分庭位于米兰(预计从2024年7月开始运作);
  • 地方分庭(每个参与国最多有1至4个),例如:奥地利只有一个地方分庭,位于维也纳;丹麦只有一个地方分庭,位于哥本哈根;德国有4个地方分庭,分别位于慕尼黑、杜塞尔多夫、汉堡和曼海姆等;
  • 区域分庭(如果有多个缔约国希望集中效力)。目前只有一个区域分庭,即北欧和波罗的海区域分庭,包括瑞典和波罗的海国家,总部位于斯德哥尔摩。

上诉法院总部设在卢森堡。

一级法院的法庭由来自不同国家的三名法官组成。上诉法院的法庭也由来自不同国家的五名法官组成。

JUB和巴黎 由于一级法院的中央分庭设在巴黎,并且该中央分庭相比地方和区域分庭享有更广泛的权限,因此巴黎预计将在JUB未来的判例构建中发挥重要作用。巴黎还设有一个地方分庭。

巴黎在未来JUB判例构建中的重要作用部分得益于AJUB设立的“双轨制”制度。

事实上,一名被指控侵犯统一专利的被告在一级法院的地方分庭(例如奥地利分庭)提起反诉要求该欧洲或统一专利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地方或区域分庭可以在听取双方意见后选择:

  1. 在侵权和无效的案件上做出裁决(并聘请一名技术法官);
  2. 将无效的反诉案件转交给中央分庭决策,并暂停侵权案件或在侵权案件上作出裁决;
  3. 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案件转交给中央分庭就全部内容(侵权+无效)作出裁决。

什么是“opt-out”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可能延长七年的过渡期内,对于涉及”传统”欧洲专利的纠纷,以下选项将可行:

  • 仍然可以在国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侵权或无效诉讼;
  • 在过渡期结束前仅几天内获得欧洲专利或提出欧洲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将能够选择豁免JUB对该欧洲专利或欧洲专利申请的管辖权,除去已经在JUB提起了诉讼的情况,通常豁免期将持续整个专利的有效期(称为”opt-out”程序)。为此,专利权人必须向JUB的书记处通知此豁免,豁免将在注册时生效。除非已经在国家法院提起了诉讼,否则可以随时撤销此类豁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过渡期内,无法对单位专利在国家法院提起诉讼或豁免JUB管辖(”opt-out”)。

我们在单位专利和JUB方面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 为已经授予或申请欧洲专利的专利权人提供法律咨询,以确定是否有兴趣向欧洲专利局申请单位效力;
  • 分析客户的合同,确定对于涉及多个专利权人的欧洲专利或专利申请,如何管理和获得单位效力的申请;
  • 分析客户的许可合同,确定这些许可合同对专利权人决定对授予许可的一个或多个欧洲专利申请单位效力产生的影响;
  • 与我们的知识产权合作伙伴一起分析客户的欧洲专利组合和专利申请,进行战略性的建议,以确定可能有利益申请豁免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 分析客户的合同,确定对于涉及多个专利权人的欧洲专利或专利申请,如何管理和获得豁免申请;
  • 分析客户的许可合同,确定这些许可合同对于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决定对一个或多个授予许可的欧洲专利申请进行豁免的影响;
  • 修订和调整客户的许可合同,以确立与未来的单位效力申请和豁免申请相关的各方权利和义务;
  • 代表客户向欧洲专利局提出单位效力的申请并跟踪其进展;
  • 代表客户向JUB提出豁免申请并跟踪其进展;
  • 代表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向JUB提交撤销声明,对已经进行豁免的专利或专利申请。

在面对JUB纠纷时,我们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由于我们是该领域的专业诉讼律师,注册在巴黎律师协会,我们距离JUB中央分庭和法国地区分庭的巴黎总部非常近,而且我们的三名法国法官(一名在中央分庭,两名在地方分庭)曾经担任巴黎法院法官,我们经常在巴黎法院进行辩护,这些因素为我们的律所提供了宝贵的优势,这些都能够使我们的客户受益。 此外,我们的律所经常使用一些源自法国的诉讼工具,例如查封捕获令,这是一种特别有效的收集涉嫌侵权证据的方式,这些工具也可以在JUB使用。 我们的律所可以用法语和英语起草所有的诉讼文件,并进行辩护,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国地区分庭,除了德语外,这两种语言均可以使用。在中央分庭,案件所涉及专利的发明语将作为法律程序的语言。 我们为客户提供以下特定的法律服务:

  • 当所指控的侵权行为发生在法国时,在法国本土地区分庭的JUB第一审庭审,代表客户提起侵权诉讼和单位专利的侵权诉讼;
  • 当被告方或者如果有多个被告方,至少一个被告方的住所或主要经营地在法国时,在法国本土地区分庭的JUB第一审庭审,代表客户提起侵权诉讼和单位专利的侵权诉讼;
  • 当被告方的住所或经营地位于合同成员国领土以外时(例如:对中国、美国或日本被告方提起侵权诉讼),在中央分庭的JUB第一审庭审,代表客户提起侵权诉讼和单位专利的侵权诉讼;
  • 在中央分庭的JUB第一审庭审,代表客户提起主动无效诉讼,对于此类诉讼,中央分庭享有专属管辖权;
  • 在中央分庭的JUB第一审庭审,代表客户提起主动非侵权诉讼,对于此类诉讼,中央分庭享有专属管辖权;
  • 在分流案件的情况下,在JUB的中央分庭提起侵权诉讼和/或作为反诉提起无效诉讼,并跟踪其进展。